時間:2010-02-09 點擊: 次 來源:互聯網 作者:不詳 - 小 + 大
《保密法》是何時頒布的?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是1988年9月5日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,從1989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。這是我國建國以來繼1951年《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》之后,關于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又一部重要立法。 《保密法》的基本內容有哪些? 《保密法》共分五章,即總則、國家秘密的范圍和密級、保密制度、法律責任和附則。其基本內容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: 1.《保密法》明確了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針,即“積極防范,突出重點,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”; 2.《保密法》規定了國家秘密的定義、范圍、密級和保密期限; 3.《保密法》規定了保守國家秘密的基本制度; 4.《保密法》對我國當時《刑法》的有關條文作重要補充; 5.《保密法》規定了保密工作的管理體制。 《保密法》的意義和作用是什么? 《保密法》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, 它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,對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有著重要的作用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 1.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針、原則,為保密工作的發展指明了正確的方向; 2.劃清了國家秘密與非國家秘密的基本界限,確立了確定、變更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法律程序,規定了解密的辦法,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保密范圍不清、密級混亂、密級一定終身的違反保密工作本身發展規律的現象; 3.為完善我國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,提出了統一要求,為各級機關、企事業單位制定保密規章制度奠定了基礎; 4.明確了泄密法律責任,劃清了罪與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標準,為及時懲治犯罪和準確打擊泄密違法行為提供了法律武器; 5.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保密工作的管理體制,確立了我國保密工作部門的地位,為其依法行使職權提供了法律保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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